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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要求父母支付“婚内抚养费”?

2022-07-06 王佳鑫律师 351

结婚以后最幸福的人生体会便是有自己的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生活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当矛盾发展至无法调和时,除了离婚还常见夫妻婚内分居现象,此时孩子多半会成为夫妻感情的牺牲品,孩子的抚养问题也随之而来,孩子只跟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便成为了焦点问题。

那么婚内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20211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给出了答案,其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述法律规定,明确了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可以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请求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下面壹品律师就与大家一起具体探究一下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的相关具体问题。

 

一、请求主体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请求支付婚内抚养费的主体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那么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都可以在法定条件下成为索要抚养费的主体,并应当以其个人名义予以请求。但有一种除外,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十六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是不支持索要抚养费的。另外,对于子女的范围,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既包括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二、抚养费的范围

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虽有法律规定十六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不支付其抚养费,但笔者认为,若子女的收入无法满足教育、医疗费用等,虽然其收入能够维持一般生活水平,此时的子女亦可以请求父母支付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的。当然,抚养费的支付需要案件受理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从保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并结合子女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认定。

 

三、被请求主体

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用,对于被请求主体应当把握准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按照《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通过分析背后法理,养父母因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了与原生父母相同的法律地位,那么对于养子女应尽抚养义务。而至于继父母,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母应当尽抚养教育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此时他们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被撤销的仅仅是与其监护资格有关的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教育等权利,其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并不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消灭。

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每一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壹品律师希望,天下家庭和睦幸福,也提醒父母应当承担起应尽的义务,给孩子一个愉快幸福的成长环境。同时,也支持未成年人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