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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 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劳动关系终止权?

2023-03-28 侯佳明律师 934

 

截止到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2022年大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3545件(了解,两级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案件多达万余件),其中制造业企业案件数量高达242件,居于首位。因制造业企业大多是人员密集型企业,劳动者众多,劳动合同管理困难,结合Alpha数据分析,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签订、加班工资、克扣劳动报酬等纠纷系制造业企业频繁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

一.本文要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本条的理解与适用,即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劳动关系终止权,对续订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各地均持有不同的司法观点,而在大连地区范围内,仲裁阶段与诉讼阶段裁判尺度亦截然相反,仲裁阶段对上述观点持否定态度,而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则认为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关系终止权、亦享有续订劳动合同选择权

二.案件事实

(一)基本案情

2011318日,李某入职甲公司东北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318日起至2015317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318日起至2019317止,且甲公司承诺在本集团内部关联企业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前后合并连续计算。2019411,甲公司向李某出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公司现无法安排你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且今天为你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李某亦收到上述通知。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一方面,关于本案是否符合同一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前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两次劳动合同主体为总分公司关系,且李某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即劳动关系实质未发生变更,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关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是否享有劳动关系终止权:本案中,甲公司未举证证明李某主张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视为双方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甲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本案经过一审、二审阶段,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了诉讼请求。(注意,该案例用人单位败诉系因为无法举证证明签署了固定期限合同,而非未签署第三次劳动合同)。

三、司法实践中不同观点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司法实务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只有在双方均同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种观点: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终止权,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无选择权,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理解与适用(一)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在立法机关未作出新的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各地可以仍延续当地通常做法作出认定

本文所涉案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二审案件,而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理解及司法运用,在大连地区,仲裁阶段和诉讼阶段亦持有不同的裁判观点,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持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终止权,而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持有上述第一种观点,裁判尺度为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终止权,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有选择权(参考案例(2022)辽02民终3708号)。此种情形下,即使仲裁阶段支持了劳动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只要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阶段仍会驳回劳动者上述请求。

实操指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用人单位应注意按时与劳动者签署首次书面劳动合同,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等,实体上,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对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详尽约定;

二.牢记关键时间节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等等;

(三)注重书面留痕工作: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均需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告知。

 

案例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7221